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泰安市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泰安市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泰安市2024年度已获得山东省创新券政策补助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

1.中小微企业应满足注册地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总数3人以上且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2.创业(创客)团队应满足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创新项目具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工作。

(二)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为市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已提供符合《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的科技创新服务的单位。

二、补助标准

对获得山东省创新券政策补助的中小微企业,在省级补助基础上,给予省财政直管县20%的创新券补助,给予其他县(市)区、功能区40%的创新券补助,同一企业、创业(创客)团队市级补助每年最高50万元;对市内供给方,按照符合兑现条件服务合同额的10%给予后补助,同一供给方,年获得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时间

自2025年9月16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委托方提供《泰安市创新券补助申报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省创新券资金到账凭证等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报送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供给方提供《泰安市创新券补助申报表》、合同和转账记录复印件,一式三份胶装报送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单位可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

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于9月18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科,电子版(申请材料PDF版和汇总表excel版)同步发送到邮箱。市科技局适时组织现场核查。

联系方式:戴牮,6991139,kjjjhk@ta.shandong.cn

附件:1.泰安市创新券补助申请表(使用方).docx

  2.泰安市创新券补助申请表(供给方).docx

  3.泰安市创新券补助申请汇总表.xls

  4.泰安市创新券补助放弃申请表.docx

泰安市科技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