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经研究,决定对《鄞州区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交〔2024〕35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联系人:卢忠 安全法制科科长  

联系方式:0574-89582085

联系地址:鄞州区天银路89号

公示日期:8月27日至9月4日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