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5年河池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主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自治区建设“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战略任务,聚焦冲刺提效建设“六新河池”,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推进高质量立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池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科学安排立法项目
(一)适时提请审议法规草案(1件)
围绕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适时推动制定促进类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河池市桑蚕产业发展条例(暂名)》(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配合起草,及时提交市司法局审查)。
(二)调研预备项目(4件)
围绕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绿色发展,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河池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河池市金山湖(六坡水库)保护条例(暂名)》、《河池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河池市铜鼓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条例(暂名)》立法调研、起草准备等前期工作。
(三)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或者上级有关部署,适时评估、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政府规章,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维护法治统一和优化营商环境。
二、压紧压实责任,着力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增强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自觉性,在编制立法计划以及法规草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中,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党组(党委)讨论制度,不折不扣把党的意图贯彻到立法工作中,确保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始终保持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为改革发展服务。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紧跟时代步伐、紧盯发展实践、紧扣市委决策部署,努力实现立法与改革发展相衔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盼,在起草、审查法规草案的过程中,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做好项目调研、草案起草、草案修改、法规宣传等各项工作,把立法工作计划落实到位。持续深入推动法治河池升级,不断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起草部门应当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主动征求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立法项目起草任务。
(四)坚持计划性立法。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对当年完成项目,计划下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起草部门要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报送市司法局,明确起草工作小组,指定部门负责人,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落实立法经费,细化工作措施,按照规定时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等要求,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将当年完成项目送审稿、调研报告、立法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并配合做好审查、审议工作。对预备项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调研部门要及时开展调研,于2025年11月底前将调研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市司法局,并配合做好评审工作。
文件下载: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河政发〔2025〕11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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