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科学仪器设施使用效益,规范和加快全市科研设施和仪器面向社会开放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激发开放共享动力和活力,根据《关于印发<开封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开封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汴科文〔2024〕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一)本次信息采集的对象为我市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以法人单位为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进行仪器设备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入库工作。
(二)市域内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均需纳入对外开放共享服务范围;对单台套原值在20万元以下的和非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鼓励向社会开放共享。
(三)采集内容: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报送规范要求,主要包括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单位自有仪器服务平台、实验技术团队、单台(套)科研设施与仪器等基本信息。
二、任务分工
(一)市科技局负责仪器资源采集和开放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承担具体数据采集工作。
(三)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的资源信息采集组织管理工作。
(四)各有关设施、仪器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基本情况和仪器设备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信息采集时间为9月1日—9月30日,为期30天。各设施、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相关信息的填报工作。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对填报工作进行严格督导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信息采集工作是开展科研仪器和设施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共享服务奖补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和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填报工作和仪器资源共享服务的统筹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填报《2025年开封市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采集表》,于9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已录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设施,本次不再填报。
(四)本次集中采集建库工作完成后,纳入共享服务范围的各管理单位以后年度新购置的科研仪器设施,需在完成安装使用后三十日内及时进行上报。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规划政法科 李凯华 0371-25955592
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胡翠玮 0371-25959123
工作邮箱:kjfzyjk366@163.com
附件:《2025年开封市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采集表》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