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工信局、财政局,张家界高新区产业局,各企业:
为努力构建“122”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引导工业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张家界市工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市级工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及标准
详见附件《2025年张家界市工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张家界市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在库且当年不会退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重点培育的拟入规工业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有良好的信誉,未被列入国家、省、市信用“黑名单”;
(三)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及时向财政等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
(四)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过规范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主要情况:
1.所申报项目或事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设备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2.项目单位在绩效评价中未获得通过,以及在项目调度、经济运行调度等工作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3.国家和省、市文件明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的各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基本程序、方式及要求
(一)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科工信局,张家界高新区产业局牵头,组织相应专题方向项目的申报、初审等工作,区县财政局配合开展相关工作。项目申报需张家界高新区产业局,区县科工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免申即享”项目原则上无需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具体要求以相应专题方向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四)各项目单位要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负责,各区县科工信局、高新区产业局要对申报项目及资料认真把关。坚决杜绝虚假申报,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项目。
四、特别提醒
(一)专项资金的监管、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如实申报有关事项。对材料造假、使用同一凭证多头重复申报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却不配合全程监管或不按约定完成项目建设的,视情况收回已安排的资金。
(二)本专项资金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进行推销,违背企业意愿收取费用,可向有关部门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受理电话:0744-8222444。
附件:2025年张家界市工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张家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家界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0日
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工业和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