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以及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肇科〔2024〕1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动态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认定(组建)时间达到或超过5年的119家肇庆市工程中心(详见附件1)。根据《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可不参与市级工程中心的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
对照工程中心的建设目标与要求,从4个方面开展评估:
1.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近3年开展的科研活动情况,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研发经费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2.研发条件建设:已有研发试验场地配置、平台资质情况;近3年新建的研发试验场地、科研平台,新增的仪器设备装备等情况。
3.人才队伍建设:全职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履职情况;近3年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等。
4.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近3年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情况,包括依托本工程中心产出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等;以及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三、填报流程及要求
1.传达通知。请各县(市、区)科技、工信主管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被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工程中心,督促按时做好评估填报工作。
2.材料填报。评估对象填写评估材料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4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详见附件2)、《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动态评估考核表》、《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动态评估总结》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
3.材料审核。各县(市、区)科技、工信主管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对所辖工程中心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把关,完成对评估材料的初审,并汇总上报未按要求提交评估材料的异常工程中心名单(详见附件4)。
4.组织评审。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评议,形成评估结果。
5.结果公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梳理汇总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和公布。
四、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评估结果分为通过、整改和不通过3个等级。对评估为通过且建设成效显著的工程中心,鼓励各县(市、区)科技、工信主管部门在相关支持政策中给予优先考虑;对评估为整改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评估为不通过的工程中心,取消肇庆市工程中心资格。
五、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工信主管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工程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认真审核评估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符合填报要求。
(二)根据工程中心年度工作安排,未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肇庆市工程中心需填报《工程技术中心2024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并提交到各县(市、区)科技、工信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汇总上报。
(三)发现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四)请各县(市、区)科技、工信主管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于9月25日前将所辖的工程中心评估材料一式五份(需提交整套PDF电子版,详见附件3)、工程技术中心2024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及异常工程技术中心名单各一份提交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张桂娜,联系电话:2899832
市科技局:何 志,联系电话:2899811
市工信局:李正廉,联系电话:2237449
附件1:2025年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动态评估名单
附件2:工程技术中心2024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
附件3: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动态评估考核表
附件4:异常工程技术中心名单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