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经发)局、海经区经信和科技人才局:

根据《温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装备认定办法》(温经信发〔2021〕31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市级首台(套)装备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在本市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温州市境内的研发、生产,上一年度新产品产值率在35%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认定。

(二)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程度。申请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率先对产品技术性能进行根本性改进,使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产品应用领域有重要拓展,在全市同行业具有引领性。

(三)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申请企业通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对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采用的控制方法或嵌入式软件已登记软件著作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四)产品具备相应的设计制造售后能力。申请企业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产品市场前景好,产品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或销售两家及以上。

(五)产品具备相当可靠的质量保证。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测试出具相关证明。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产品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产品近三年内通过省级工业新产品鉴定,技术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七)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导向的;

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3.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温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装备认定办法》(温经信发〔2021〕31号)相关要求进行自主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经信部门负责对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行文附相关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电子版各1份),于9月26日前报市经信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林元亮,88968072。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