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科发〔2023〕14号)、《赣州市揭榜挂帅制项目工作流程》(赣市科发〔2022〕9号)、《赣州市“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赣市科发〔2025〕24号)、《赣州市市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行为负责清单》(赣市科发〔2025〕14号)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将组织对2021-2023年度赣州市“揭榜挂帅”制项目开展验收,并对2024年度赣州市“揭榜挂帅”制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中期评估)范围

2021-2023年度获批立项的部分赣州市“揭榜挂帅”制项目3项见附件1。

2024年度获批立项的赣州市“揭榜挂帅”制项目4项见附件2。

    二、验收(中期评估)程序

由市科技局分管领导带队,项目主管业务科室联合市科技创新中心组织专家组人员开展验收(中期评估)工作,验收专家组不少于5人,由行业、技术、财务、应用领域有关专家组成,原则上由技术领域专家担任专家组长。专家验收采用专家评议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审阅材料、承担单位汇报项目实施情况(PPT展示)、现场考察、专家质询、专家组合议等程序形成结论。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

    三、验收材料

提交材料(验收材料需提供附件3-附件9,中期评估材料需提供附件3-附件8)。材料请按序用A4纸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封面请注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及纸质版各一份。

    四、验收结果

(一)验收(中期评估)通过的,发放验收证书,按相关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二)验收(中期评估)不通过的,终止项目实施。对终止结题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项目终止结题及经费处置建议;经市科技局党组审议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批复终止申请或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书;

(三)申请延长项目执行期的,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以前,报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批,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对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其失信行为记入市科研信用记录,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验收(中期评估)时,发榜单位及揭搒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多方联合揭搒的每个揭搒单位都需有项目参与人员到场);中期评估汇报需由揭搒方完成;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5年9月15日前,向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交验收(中期评估)申请表(见附件3)和验收材料,做好现场答辩、PPT展示等准备工作;

(三)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9月19日前,审核把关并将材料提交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

(四)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应联合市科技创新中心于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填写《赣州市市级“揭榜挂帅”制项目验收(中期评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

  联系方式:

    1.主管科室

    产业科技一科:石 松  0797-8991581

    2.验收(中期评估)工作执行科室

    市科创中心:张 元    0797-8397708

附件:

1.赣州市2021-2023年度市级“揭榜挂帅”制项目验收清单

2.赣州市2024年度市级“揭榜挂帅”制项目中期评估清单

3.验收(中期评估)申请表

4.赣州市2021-2023年度“揭榜挂帅”制项目验收(中期评估)提交材料清单

5.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市级“揭榜挂帅”制项目验收(中期评估)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7.市级“揭榜挂帅”制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8.经费使用决算表

9.赣州市“揭榜挂帅”制项目验收证书格式

赣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