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科技副总”管理服务,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人才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根据《聊城“科技副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副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对2023年度选派的“科技副总”实施绩效考核,对2024年度选派的“科技副总”开展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科技副总”履职情况,根据《聊城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基本履职情况、工作量化指标完成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市科技局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考核工作。其中,2023年度“科技副总”须填写《聊城市“科技副总”绩效考核表》(附件1),由聘任企业协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统计《“科技副总”实施项目统计表》(附件4),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绩效考核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2024年度“科技副总”须填写《聊城市“科技副总”年度考核表》(附件2)、《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3)、《“科技副总”实施项目统计表》(附件4),年度考核述职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并形成《县(市、区)2024年度“科技副总”考核工作情况报告》(附工作照片)。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合作企业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聘任企业和“科技副总”参与年度考核工作。参与绩效考核的“科技副总”,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优秀等次不超过20%。
(二)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工作内容、典型案例、成效统计等方面要以实际情况如实填报,企业和“科技副总”对填报情况真实性负责,如考核过程中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经督促不按时提交考核资料等情况,将按“不合格”等次评定。
(三)请将2023年度选派“科技副总”的《聊城市“科技副总”绩效考核表》(附件1)及附件5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胶装一式三份,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于2025年9月19日上午11:00前统一报送,并将电子版发至合作科邮箱;一并报送《“科技副总”实施项目统计表》(附件4)Excel版及盖章版。 2024年度选派科技副总年度考核材料(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及《“科技副总”实施项目统计表》(附件4)、《县(市、区)2024年度“科技副总”考核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和盖章版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合作科邮箱。
联系人:宋康明 刘春彤
联系电话:0635-8378987
公务邮箱:lcskjjhezuoke@lc.shandong.cn
附件:1.聊城市“科技副总”绩效考核表.xls
2.聊城市“科技副总”年度考核表.xlsx
3.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xlsx
4.聊城市“科技副总”实施项目统计表.xls
5.聊城市“科技副总”绩效考核材料清单.docx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