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浦商委规〔2025〕3号)、《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发展的实施细则》(浦商委办发〔202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发展首发经济
支持开设首店。支持具有引领性、创新性的各类商业主体在浦东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上海首店。申报主体应具有清晰的品牌定位、创新的商业模式或产品服务,并承诺持续经营,对浦东新区消费市场升级具有积极带动作用。
支持新品发布活动。支持各类商业主体在浦东开展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市场吸引力和媒体关注度的新品首发、首秀、首展等市场活动。活动应规模适度、组织有序,具有较高的创意水平和品牌价值,能有效提升浦东新区作为国际消费平台的影响力。
(二)发展消费新业态
推动票根经济,鼓励商业主体联动文体旅展活动发展票根经济,示范效应的商业主体。
扩大入境消费,鼓励商业主体为吸引入境消费开展宣传、引流和服务环境优化等工作,形成示范效应的商业主体。
支持扩消费品牌活动,支持参与浦东新区主题消费活动,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扩消费品牌活动。
支持商业焕新,支持引入文创、剧场、展览、二次元、谷子经济、主理人、宠物经济、银发经济、潮流先锋、科技新势力等优质新兴业态和品牌,打造示范性非标商业。经评审,给予商业运营方一定奖励。
(三)鼓励商业更新与数字化转型
支持智慧商圈建设。支持商街、商场、商业企业研发和应用数字化系统及技术,建设数字消费新场景,且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备推广价值和示范效应的项目。
鼓励商业更新。支持企业围绕消费升级对商场、沿街商铺进行环境提升、设施改造,且改造绩效领先的项目。
支持消费提质升级。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属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发展夜间经济和高品质特色餐饮集聚区建设,且取得较好成效的示范项目。
二、本次受理对象及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消费产业功能和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的企业。本项目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开放,申报名额、资格条件及评审标准不因企业所有制、规模或品牌知名度而存在歧视性或选择性待遇。
1、申报主体设立的首店应于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且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已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申报新品发布类的活动应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在浦东新区举办的新品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
3、申报票根经济类的联动活动应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在浦东新区举办。
4、申报扩大入境消费类的活动应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在浦东新区举办。
5、扩消费品牌活动类项目应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举办,且具有明确的主题、创新的内容和形式,对刺激消费、扩大品牌影响能产生积极效果和可验证的社会经济效益。
6、申报智慧商圈建设和商业更新类的项目应自2025年1月1日后启动,并于2025年7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
7、申报消费提质升级的项目应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在浦东新区举办。
8、项目申报主体近三年没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9、一个申报主体同一类支持类别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一个主体最多支持三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需准备的材料
1、首店类项目
1)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首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首店运营期间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品牌持有证明或品牌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首店使用房地产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新品发布活动
1)附件2《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品牌持有证明或品牌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项目涉及场地租赁、设施设备等,需提供相应的采购合同、发票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为项目规定实施时间发生的直接费用投入,不含项目主体内部人员、场地等资源投入和其他间接费用);
6)活动方案及相关媒体报道截图或链接;
7)社会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收入利润、客流量、客单量、满意度测评、市场占有率测评、就业带动、社会贡献、获奖证书等。
3、票根经济
1)附件3《专项资金申请表》;
2)商旅文体展联动活动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次数、活动内容、投入金额、参与商户情况、活动经济效益(客流、营收)、消费者满意度等;
3)联动活动方案,或协议,或活动的公开宣传发布;
4)相关媒体报道截图或链接。
4、入境消费
1)附件4《专项资金申请表》;
2)国际化消费服务设施情况介绍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语服务、双语标识、外币卡支付、行李寄存等,以及即买即退中退付点、自助开单退税机器等设施情况,商业主体内商户开展离境退税备案业务情况等;
3)开展吸引入境消费活动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间举办的所有吸引入境消费活动内容及方案,是否和旅游运营机构对接联动,活动效果等;
4)社会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收入利润、客流量、客单量、离境退税开单量和销售金额、境外卡刷卡量、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就业带动、社会贡献、获奖证书等;
5)相关媒体报道截图或链接。
5、扩消费品牌活动
1)附件2《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品牌活动的方案、场地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品牌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应为项目规定实施时间发生的直接费用投入,不含项目主体内部人员、场地等资源投入和其他间接费用);
5)社会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收入利润、客流量、客单量、满意度测评、市场占有率测评、就业带动、社会贡献、获奖证书等;
6)相关媒体报道截图或链接。
6、商业焕新
1)附件5《专项资金申请表》;
2)引进商户数量证明材料:引进文创、剧场、展览、二次元、谷子经济、银发经济、潮流先锋、科技新势力等优质新兴业态和品牌的数量及清单(附协议);
3)引进品牌商户知名度证明材料:
品牌所属行业榜单、获奖证书等(如“必吃榜”、“必逛榜”、“年度推荐”等);
文创、二次元等商户联名IP的榜单;
主理人社交媒体影响力(粉丝数、赞藏数等);
剧场、展览的剧团或策展机构知名度、门票销售情况或观展人次;
潮流先锋商户是否有与知名潮牌合作,被潮流及时尚媒体报道的截图或链接;
能证明该引进商户知名度的其他材料;
4)引进的品牌在社交媒体上的热度证明:在小红书、抖音、微博等平台关于该商户的笔记、视频数量及热门内容截图或链接;
5)引进的上述品牌在全国范围内扩张门店数量的证明材料(包含存量商户数和当年度新增数,并提供企查查截图清单);
6)社会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上述引入品牌商户的收入利润、客流量、客单量,商业主体的收入利润、客流量、客单量,满意度测评、市场占有率测评、就业带动、社会贡献等。
7、智慧商圈建设和商业更新类项目
1)附件6《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为项目规定实施时间发生的直接费用投入,不含项目土建费用,不含项目主体内部人员、场地等资源投入和其他间接费用);
4)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以及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如项目在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涉及购置设备,需提供相应的采购合同、发票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收入利润、客流量、客单量、满意度测评、市场占有率测评、就业带动、社会贡献、获奖证书等。
8、消费提质升级
1)附件7《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入选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示范点、夜间经济示范点等区级以上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例如所属街道入选上海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示范社区建设试点单位的公告、浦东新区夜间经济示范点公告等,及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示范项目称号证明。
3)镇域项目获得属地资金支持证明材料;
4)项目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收入利润、客流量、客单量、满意度测评、市场占有率测评、就业带动、社会贡献、获奖证书等;
5)相关媒体报道截图或链接。
(二)申报要求
1、认真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相关数据及依据应当真实、科学、合理,不得弄虚作假。
2、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材料为纸质材料的扫描件。
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区级同类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申报主体需对是否申报和承担过财政资金支持的其他类别项目进行主动申明和告知承诺,未申明者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本指南要求自2025年9月8日0:00点至9月30日24:00点前进行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处理。
2、申报流程:线上申报入口:登录“浦易达”浦东新区惠企政策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pyd.pudong.gov.cn),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平台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并将加盖公章的《专项资金申请表》及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30日前交至税收户管所在片区管理局和镇,由片区管理局和镇对申报资格完成初审盖章后报至区商务委。区商务委通过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并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六、专项资金中所指品牌和首店相关说明
(一)申报品牌应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或创新性,并符合以下方向:
1、引领性品牌:具有独特品牌理念、创新商业模式或强大市场号召力,能够引领消费潮流、填补区域市场空白的品牌。申报时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知名行业榜单、权威媒体评价、专业机构奖项、在重要城市核心商圈的布局情况等作为参考证明材料。
2、创新性品牌:专注于文创、科技、环保、健康、国潮等新兴领域,产品或服务具有显著创新性和成长潜力的品牌。申报时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设计奖项、主流媒体报道、用户口碑评价(如社交媒体热度)、投资机构认可等作为参考证明材料。
(二)首店类型说明:
1、亚洲首店:指品牌在亚洲范围内开设的第一家线下实体门店。
2、中国(内地)首店:指品牌在中国(内地)范围内开设的第一家线下实体门店。
3、上海首店:指品牌在上海市范围内开设的第一家线下实体门店
附件:《2025年度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发展项目申请表》(含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
区商务委联系人:祝老师28282704
管理局联系人:
陆家嘴管理局 曾老师 60891378
保税区管理局 王老师 58696617
张江管理局 马老师 33833072
世博管理局 周老师 68588905
金桥管理局 龚老师 68800000-556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相关附件:
2025年度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发展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