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已经2025年7月9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5年7月17日

附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pdf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