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

二、申报标准及原则

(一)申报标准:申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选取,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制,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标准。

(二)申报原则: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申报认定方式

符合本地区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自主申报认定也可部门推荐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一)自主申报认定: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申报端:https://mtyx.gtgsh.com,完成自主申报。市场监管部门登录“培育平台”审批端:https://managemtyx.gtgsh.com进行审核,并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上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部门推荐认定: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并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定。拟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强化统筹协调,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指导本地区开展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把申报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工作,作为促进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有力抓手,多方式、多渠道加大对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认定标准。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严的基调和高的标准贯穿申报认定的全过程,严格执行申报审核程序和认定标准,确保申报认定质量。

附件:1.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个体工商户申报手册

2.“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流程

3.申报操作视频(电脑版)

4.申报操作视频(手机微信版)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