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4年底,省科技厅修订出台《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4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市重点实验室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是凝聚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创新合作、开辟未来发展新赛道的重要基地,是创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重要后备力量。为进一步强化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供给,助力全市重点产业链、重点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完成了《滨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二、决策依据

2024年12月19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49号),要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对山东产业创新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2025年3月,省科技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5〕32号)提出强化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原则上新获批的省级创新平台80%以上依托企业组建。

三、出台目的

通过修订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认定条件、管理运行、考核与评价等,发挥重点实验室在原始创新方面的优势,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品质滨州”建设。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包括:总则、职责与分工、申请与认定、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价、附则等六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重点实验室制定目的;规定了重点实验室的定位;提出了建设运行原则及组建方式。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进行具体要求。强化依托单位坚持党建引领、条件保障和保密、诚信、伦理等方面的职责。

第三章,申请与认定。明确市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明确重点实验室筹建期为3年,筹建期后进行验收。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明确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学术委员会;多家共建的实验室,须组建理事会,实验室主任由理事会组织聘任。对实验室研究方向、科研人才团队、规章制度、研发保障、开放运行、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明确具体要求。明确了实验室变更的程序及撤销资格的情形。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实行市重点实验室运行年度报告制度。每3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合格(含)以上等次的纳入下一轮管理,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

第六章,附则。明确解释单位、施行时间等内容。该文件自2025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26日。

解读联系人:冯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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