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5〕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1.2024年度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请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通过“河南省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网址:http://qyyf.hnkjt.gov.cn/czbt,以下简称“加计扣除网上系统”)填报项目资料,所填信息口径务必与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及留存备查信息保持一致。

  2.加计扣除网上系统自2025年9月1日8时开通,9月28日18时关闭,系统关闭后原则上不再接收企业上传项目资料。参照往年情况,最后时段登录企业过多易造成网络堵塞,会影响填报完成,请企业及早登录系统填报。项目填报不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

  3.县区税务局在对有异议的研发项目转请时,请事先与同级科技部门沟通,统筹考虑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规上研发活动全覆盖入统企业的研发项目、市级及县区级重大科技项目等。通过加计扣除系统转请至科技部门进行项目鉴定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

  4.县区科技部门和税务局应不定期登录系统,查看本辖区内企业填报情况,做好对应填报企业的通知工作。企业填报期间如有疑问,可视问题情况直接咨询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或税务局,也可咨询市科技局或市税务局。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0379-69310358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0379-65258067

  附件:

  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2.省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管理系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用户操作手册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2025年9月10日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企业享受加计扣除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通知(1).pdf

   附件2省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管理系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用户操作手册(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