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湖市科规发〔2025〕1号),工业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含)、增幅高于20%(含)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4%以上〈含〉)的,对增量部分最高给予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研究并核查,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9月18日17:00。如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前将书面意见递交市科技局。单位异议的要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个人异议的要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提出异议、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根据财政经费管理要求,请获得研发支出奖励的企业同步登录“政策一键兑”平台在线提出申请,经信用核查等环节审核通过后,享受奖励政策。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企业如有更名,请按照更名后的名称进行填报,并在系统中上传更名备案登记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附件1、2024年度研发支出奖励企业公示.xls
2、“政策一键兑”企业操作指南(申报类通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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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