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订《资阳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草拟了《资阳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12日,公众如有意见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一)信函邮寄: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99号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张发收,邮编:641300,联系电话:26111402

(二)电子邮件:363715711@qq.com

以企业、商协会名义反馈的,请注明企业、商协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匿名反馈意见一律不予采纳。

特此公告。

附件:资阳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资阳市商务局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资阳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省市关于推动服务业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特色鲜明、质量优异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聚焦企业、项目、消费,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壮大市场主体

(一)实施“升规入统”激励。对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单位,市级财政给予相应激励。服务业企业户均标准为10万元(含上级激励资金),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单位户均标准分别为10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含上级激励资金),均从次年起分两年兑现(每年50%)。

对月度入库的规上企业、限上单位,在入统激励基础上,市级再按每户2万元给予额外激励。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市级财政于次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激励。

(三)支持“个转企”。对个体经营户转型为企业并在12个月内纳入国家统计的规上(限上)企业,在对应入统激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每户5万元给予激励。

(四)支持主辅分离。对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并在12个月内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在对应入统激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每户10万元给予激励。

(五)实施“小升规”激励。建立净增长激励机制,以上年度规上企业、限上单位为基数,年内每净增1户,市级财政给予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0.5万元/户激励。

二、大力提振消费

(六)实施重大消费促进活动激励。支持消费场景、商贸单位、商(协)会、政府部门(单位)等承办大型美食、购物、展销等消费促进活动,市级财政给予承办机构单场活动不超过30万元激励,年度激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参加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各类博览会和展销会等活动的企业、商(协)会,市级财政分别按4000元/户、3000元/户、2000元/户给予激励。

(八)支持餐饮品牌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动川菜餐饮品牌建设,对获得国、省、市级“名菜、名厨、名店”等荣誉表彰的餐饮企业(个体),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激励。支持餐饮协会、企业等开展资阳地方菜菜品创新、研发研学、培训评选等活动,市级财政根据开展情况予以相应经费补助。

(九)支持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支持家政企业参与“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实名制认证,推行电子附件版“居家上门服务证”,开展员工制试点。鼓励开展家政“进社区”、服务“一老一小”、行业技能大赛、发放家政消费券等活动,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三、促进重点产业发展

(十)现代物流

1.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升级。对首次获得3A、4A、5A级认证且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管理的物流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申报主体10万元、20万元、40万元激励。

2.提升物流装载设备现代化水平。对新增集装箱、托盘设备,以及新增新能源运输装备、装卸作业设备、自动化立体仓储系统的仓储物流企业(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管理),按照实际采购设备费用的3%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快递企业入驻快递(物流)园区。对园内国际包裹,给予每件5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国内包裹年快递业务量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入园企业,按年增量给于每件0.3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增设施设备投资在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以上电商快递分拨、打包处理中心业主,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激励。

(十一)商业贸易

1.支持首店经济。对在资阳开设西南首店、四川首店、资阳首店的国内外品牌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激励。

2.支持连锁经营。鼓励限上商贸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商贸企业年度新增2个及以上连锁经营点位的,按每个点位1万元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盘活存量商业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存量商业资源改造建设大型商业体,对改造审定资金超过500万元的,按不超过投资金额的5%给予项目投资人激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促进农贸市场转型升级。支持新建、升级改造农贸市场以及开展农贸市场智慧化建设,按照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以奖代补奖励。

5.支持商业载体建设升级。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商业试点示范项目、荣誉称号等的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申报企业20万元、10万元激励。

(十二)电子商务

1.支持电商平台经济发展。对年网络交易额首次实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平台企业,次年市级财政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电商集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命名的电商集聚园区,市级财政分别给予运营方30万元、20万元激励。“资造”产品年网络交易额首次实现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0.5亿元的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1‰的一次性激励。园区内“资造”产品年网络交易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每增加300万元递增奖励2万元,每户企业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引育跨境电商主体。对跨境电商年交易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出海,按“资阳造”产品跨境电商年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十三)支持争取试点示范项目。对成功争创国家级、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区)的,市级给予创建主体或日常管理运营机构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激励。

(十四)做优园区经济。支持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景区、产业集聚区等园区运营机构培育规上(限上)企业,年度园区新入库规上(限上)企业的,市级财政给予运营机构激励:限上批发业、规上服务业企业2万元/户、限上零售业1万元/户、限上住宿和餐饮业0.5万元/户。

(十五)鼓励统一结算。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特色小镇等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自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次年起,市级财政连续三年按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管理公司激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按照入统个数,对所在县(区)给予50万元/个进行激励。

五、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且不重复执行。

(二)上述政策,除明确由市本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余政策由市、县(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涉及资金在服务业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政策申报由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对资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资料完整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对真实性负责,初审符合要求的企业(项目)出具审核意见(涉及市本级申报单位由相关行业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支持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提请服务业专项资金例会审批。

(四)政策涉及的企业(单位)须纳入资阳统计。

(五)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较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列入各级‌失信惩戒名单且未修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措施自 年 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