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烟市监字〔2025〕17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一)申报市知识产权培育企业。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可申报培育企业;2024年及以前入库培育的“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改称“烟台市知识产权培育企业”,备案时间按照当年入库培育时间进行统计。(二)申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企业可申报优势企业。属于《办法》第十一条有关情形的,不予备案和认定。

(三)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年度审核。2024年及以前认定的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需进行年度审核。

二、申报程序

(一)市知识产权培育企业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填报《烟台市知识产权培育企业申报书》(附件1),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区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对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局备案。

(二)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自愿填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2),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区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市局推荐。每个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市局对各区市局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根据《2025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标准》(附件3)进行综合评审,按程序择优认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年度审核。2024年及之前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填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年度审核表》(附件4),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程序,将审核表报送所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区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核结果报市局备案。

四、备案及推荐时间(一)培育企业备案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培育备案日期截止到2025年10月17日。(二)优势企业推荐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优势推荐日期截止到2026年4月6日。

(三)年度审核备案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备案日期截止到2026年4月6日。

五、有关要求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认真做好备案和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培育企业备案函、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函、年度审核备案函(PDF扫描件、WORD电子版及纸件一式一份)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 段晓明 0535-6784061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 南亚宁 0535-6784305

福山区市场监管局 孙翔莺 0535-2732627

莱山区市场监管局 左一萍 0535-6702315

牟平区市场监管局 初晋宇 0535-4320135

蓬莱区市场监管局 刘本业 0535-3356829

海阳市市场监管局 刘青霞 0535-3259723

莱阳市市场监管局 徐 健 0535-7800526

栖霞市市场监管局 张晓莉 0535—5262728

龙口市市场监管局 王晶艺 0535-8517785

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马岩巍 0535-8235371

莱州市市场监管局 胡 静 0535-2092709

黄渤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刘大伟 0535-6371315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刘春蕾 0535-6925394

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管局 朱安旗 0535-3212651

附件:1.烟台市知识产权培育企业申报书

2.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3.2025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标准

4.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年度审核表

5.烟台市知识产权培育企业备案函

      6.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荐函

         7.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年度审核备案函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附件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