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对海口市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推动作用,提高专利预审质量,规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2022〕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3〕49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海口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kszczx@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288号海口知识产权大厦3楼301室;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0898-68720497、68725056;邮编:5703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相关反馈意见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

海口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