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文稿解读
一、起草背景
《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滨政发〔2020〕2号)于2020年3月颁布,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实施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代建制实施过程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诸如项目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擅自自行建设问题仍有发生,前期工作深度不够、设计存在缺项漏项导致的超概算投资等问题依然存在。按照2024年10月12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对代建管理工作的要求,为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堵塞漏洞,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体系,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高质量发展,在前期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们草拟了《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履行了必要的规定程序。
二、决策依据
本办法决策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滨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三、出台目的
本办法修订目的是,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工程廉政建设。
四、适用范围
建筑行业。
五、重要举措
共7章36条,第一章主要包括代建制修订的目的依据、代建范围、代建原则、代建方式以及其他实行代建制的原则性规定,办法第三条明确3000万元以上的办公业务用房、教育培训用房、社会事业项目、政法设施等应当实行代建制;第二章明确了市直相关部门、滨州市财政保障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进一步压实三方责任,办法第十二条“代建单位主要职责”注重务求实效,细化十二款进一步突出代建单位作用发挥和监管;第三章明确了代建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禁止性规定;第四章包括确定代建方式以及代建项目组织建设实施的全过程管理,涵盖确定实施代建、代建单位招标、签订代建合同、组织建设实施、开展竣工验收、协调维修维护等项目管理内容;第五章包括代建项目投资原则、代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及资金拨付规定,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要求;第六章明确了代建单位的奖惩的条件和资金来源,对于满足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内等条件的代建单位进行奖励,对有关部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市场化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后果作了原则性规定;第七章依照《山东省行政程序性规定》对办法的效力范围和时间作了规定。
与原办法比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代建范围,增加可以不实行代建制的情形,使代建制度更加贴合项目实际需求,提高项目实施的灵活性与效率;二是优化代建方式,将代建单位工作起始点提前,把设计及概(预)算编制作为代建管理的关键环节,加强源头控制,避免设计和施工管理脱节,基本实现代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三是加强代建单位管理,进一步明确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增加对代建单位的约束条款,促使代建单位更加严格履职尽责,提高履职能力;四是明确投资决策程序,与《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滨政字〔2024〕9号)相衔接,明确代建项目投资决策程序,规范投资决策管理;五是规范前期工作深度,与《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滨政字〔2024〕9号)相衔接,明确代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等前期工作深度要求,从制度上避免因前期工作不足导致的超概算投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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