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盟旅游相关经营者:
我盟已进入旅游旺季,住宿、餐饮、旅游等消费需求将集中释放,为进一步规范全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现就旅游旺季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的行为;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出现违反价格承诺等欺诈行为。
四、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不得出现“两套菜单”。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标明“小份菜”或“半份菜”的价格。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五、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要信守承诺、遵守合同约定,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
六、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不得出现违反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和优惠措施等行为。
锡盟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旅游旺季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