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第四批拟备案的自治区创新联合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8日至14日(五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不受理匿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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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度第四批拟备案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