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5年中央提前批水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分配方案建议的函》(内环函〔2024〕701号),现下达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849万元,专项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及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07,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7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土壤。

二、请盟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拨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请参照自治区做法,将你盟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请于收文30日内将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及《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报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附件:1.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情况表.doc

      2.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doc

      3.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