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赤峰市元宝山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年度)的请示》(赤政报〔2024〕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赤峰市元宝山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原则同意《赤峰市元宝山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年度)》,请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关闭

收藏

已收藏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一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下一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就业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