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芜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依据《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芜科办〔2024〕63号),现组织开展芜湖市计划内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方式

1.项目聚焦芜湖市十大新兴产业及民生社发领域开展课题研究。

2.项目所需研发经费全额由申报单位自筹。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是事业单位性质的在芜各高校,市级及以上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2.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实施期自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算。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

4.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

5.同一个项目主持人限申报1个项目。

6.项目主持人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7.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8.申报项目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9.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均可申报(申报任务书格式见附件1)。

2.限额推荐。各申报单位依据本单位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自主组织申报、自主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推荐项目,择优推荐。推荐项目数按不超过近两个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际获批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数最大值限额推荐,上年度无立项的单位可推荐1项。各申报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函(附件2)、推荐项目清单(附件3)及单位内部相关决策程序材料(一般为评审或遴选会议记录、推荐项目公示记录等)报送至市科技局。推荐函中须明确推荐名单确定的程序和过程,并附相关决策程序材料,否则不予支持立项。

3.审核立项。市科技局对各申报单位的推荐函及相关决策程序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立项项目,下达立项文件。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在立项后一个月内签订任务书。

4.实施验收。各申报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到期后自主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项目实施情况作为往后年度科技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市科技局资统科 宋金谦 3833603

附件:1.芜湖市计划内自筹资金项目申报书

2.芜湖市计划内自筹资金项目推荐函

3.芜湖市计划内自筹资金项目推荐清单

 

                                 

                                                                     2025年9月2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