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的通告》要求,现将申报2024年第四批自治区产教融合型试点培育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发布之日起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们反映,书面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nmgchjrh@126.com,并请在文件标题注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附带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和联系方式。逾期及匿名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培育

公示表(第四批)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