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符合以下范围:

1.登记、注册在怀柔科学城范围内开展、服务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及相关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

2.怀柔科学城范围内已设立科研基地或布局设施平台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

3.登记、注册在怀柔区、密云区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二)申报单位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三)申报主体符合所申请条款申报指南(点击右侧“指南下载与分享”处下载查看)中对应的申报条件。

(四)支持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五)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科学城建设试剂、耗材配送中心。

2.试剂、耗材配送中心等须具备稳定的供货渠道和客户资源,具备仓储物流功能。

3.试剂、耗材配送中心须建立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危化品运输、存储需符合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要求。

事项描述

支持企业建设运营试剂、耗材配送中心。按照不超过试剂、耗材配送中心运营成本等实际支出,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贴,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鼓励为设施平台提供服务资金申报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9-16至2025-09-2623:59:59

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点击“项目申报”-“怀柔区”,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申请多项资金的,按照对应条款,分别提供申请材料。

2.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请材料,需评审的项目,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

3.审核通过后,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通过官网(https://hsc.beijing.gov.cn/)对拟支持的项目及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资金;公示有异议的,如情况属实,撤销其申请资格,将企业纳入失信管理,并按情节轻重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咨询电话

010-61663666

特殊说明

(一)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本措施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对于同一事项同时满足本措施不同款项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申报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资金规定使用用途,实施专账管理。

(三)申报单位应配合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按约定实施。

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有权将资金收回。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