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直属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4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单位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用于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直达资金,各盟(市)、单位要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请你盟(市)、单位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分配使用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请将此项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0299项“其它公立医院支出”科目。

附件:1.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