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3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2024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4Z145110010014,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分配使用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请将此项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0717项“计划生育服务”科目。
附件:1.2024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xls
2.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