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疾病预防控制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四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财政部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7号),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单位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具体项目和补助金额见附件),用于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盟市、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统筹使用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二、请将此项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0499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科目。

附件:1.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_240613191803OdGBnnvsVAEzhB1wS6s--.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