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科技突围工程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导向性、安全保障性以及资源战略性作用,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有效推进我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局)继续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大决策以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精神,加快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紧扣高质量发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全面实施专利转化助力科技“突围”工程,围绕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发展需要,整合产业、资本、知识产权等资源,通过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厘清产业创新活动、创新人才和知识产权资源的全球分布以及产业创新的技术路径、发展态势与竞争格局,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市场化运营,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积极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为新时代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目标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产业发展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在总结现有国家、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经验的基础上,发挥高校院所创新源头和龙头企业主力军作用,通过知识产权运营,打通“源头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聚集”转化链条,重点围绕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等建设一批行业优势明显、知识产权运营实力强劲、市场竞争能力突出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对接产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助力一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企业成长壮大,促进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速形成。
三、基本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产业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确立的重点产业、先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有产业规划布局、产业政策和明确的重点发展举措。
(二)高端性原则:产业领域方向和环节属于技术中上游、价值链高端、核心共性环节,能够决定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
(三)引领性原则:产业创新水平高,有龙头企业和核心的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引领区域产业发展,处于国内区内引领水平。
(四)集群性原则:产业领域相关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聚集,在全区、全国乃至全球有相对优势。
(五)规模性原则:产业成长潜力大,已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引领产业未来发展方向。
四、基本条件
(一)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通过产业知识产权大数据加工分析,绘制全区、全国乃至全球产业资源、创新资源地图,为产业发展在招商、招智、招才、并购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提供导航指引。
(二)打造产业发展的创新高地。要引导组建全区产业联盟,集聚产业中优势企业,打通产业链,扩大产业影响力。
(三)推动专利转化运营。深度挖掘企业端技术需求,开展精准化专利供需匹配,促进专利产业化。构建产业专利池,为产业安全发展提供保障,积极参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提升行业话语权。
(四)具备产业投资、金融服务能力。打通“创新+知识产权+资本”的链条,有条件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或联合专业资本,为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知识产权并购、知识产权融资、保险提供全面对接服务。
五、运营主体
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运营主体原则上应是在自治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全区、全国综合排名靠前的龙头企业;产业载体型、产业平台型服务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有效整合相关细分产业领域、区域高校院所的知识产权相关资源能力。具有明确知识产权运营意识、思路、目标和举措。能够有效协调整合相关领域资源,具有开放运营机制。在人员、资金、服务体系等方面要按照目标持续组织实施,建立可持续运营机制、内生机制和业务模式。
六、申报与实施
本年度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工作是自治区局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延续,遵循“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期3年,实行申报制,要有明确的建设方案、目标任务以及建设进度时间表。申报项目需经属地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答辩或实地调研等方式确定项目,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给予项目资金50万元,支持申报单位匹配资金开展工作。
项目实施期间,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计划进度落实各项工作,确保产生实际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做好自查自纠和绩效考核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每年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绩效进行评估管理,对运行良好的中心给予持续支持,对不合格的中心责令整改,直至取消项目。
请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单位填写《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于2024年7月1日前将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荐函、建设方案初稿和《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人:李伟胜
联系电话:0471—6322593
电子邮箱:zhcsyth@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发开区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06室
附件:1.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2.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