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医科大学:
为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0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见附件1)预算指标,用于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此项资金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第2101704项“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表.xls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发展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