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155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11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5〕1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1日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155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11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5〕1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1日
是否有效: 有效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 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健全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规范我市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本预案所指的气象灾害包括暴雨、暴雪、干旱(指气象干旱)、强对流和大风(包括冰雹、雷暴大风和大风)、低温(包括寒潮、霜冻和持续低温)、高温、低能见度(包括大雾、霾和沙尘暴)等。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对,适用相关预案规定。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增强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灾前防御和风险防控,充分发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科普宣传等工作在减轻风险中的作用。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内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实施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分类应对,联动处置。按灾种分类施行气象灾害应急措施,并与防汛抗旱等市级预案衔接,实现联动处置。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指挥体系市较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负责全市暴雪和低温灾害的应急组织工作。对暴雨(洪涝)和干旱灾害,市指挥部按照《朔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发布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响应工作。对强对流和大风、高温、低能见度灾害,市指挥部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发布工作,各地各部门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和防范应对工作。

2.1市较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处级领导、市气象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队长、武警朔州支队队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市能源局、市草牧业发展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三处、中国移动山西公司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山西公司朔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山西公司朔州分公司、朔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朔州支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气象灾害处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和上级指挥机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内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工作组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现场抢险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等9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4。

2.3现场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副指挥长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2.4专家组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建专家组,开展相关咨询工作,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与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成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3风险防控3.1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气象灾害基础数据库,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3.2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市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气象灾害防御总体规划,开展各类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评估分析,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当地气象局和有关部门结合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3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各成员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要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领域和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

3.4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各成员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预警信息,建立不同级别的风险指标体系,制定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4监测预警4.1监测预警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根据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市级党委政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可能影响的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市级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按轻重等级自低向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4种。

4.2信息报告预报有气象灾害或已监测到气象灾害并将持续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分类处置和应急响应工作。

发生气象灾害的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上报灾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3分析研判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分析和梳理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明确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措施。预计有气象灾害影响或已经出现气象灾害时,要及时分析研判灾害风险,针对灾害风险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预报、预警情况和各成员单位防范应对意见,及时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暴雪、低温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根据建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

4.4应急联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5预警发布传播和公众防御5.1预警发布传播各级人民政府应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输通道。市、县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应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其他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预警或提醒信息,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本行业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再传播。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和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载实时预警信息。

5.2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公民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学习,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

6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6.1暴雪、低温灾害应急响应

6.1.1暴雪、低温灾害应急机制

暴雪、低温灾害由市指挥部组织应对。市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暴雪、低温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6.1.2暴雪、低温应急事件分级

暴雪、低温灾害应急事件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2)。当达到或预计将达到事件分级启动标准时,根据气象部门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后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视情况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6.1.3暴雪、低温应急响应行动6.1.3.1Ⅳ级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副指挥长(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关单位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灾害可能影响的县级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有情况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告市指挥部。

6.1.3.2Ⅲ级响应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处级领导)签署启动。

副指挥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人民政府。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有情况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市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6.1.3.3Ⅱ级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市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6.1.3.4Ⅰ级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市长同意后,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批示精神,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开展防御救灾工作。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和人力、物力支援。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市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和省气象局,并通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6.1.3.5应急值守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在24小时值班基础上实行领导干部带班。

6.1.3.6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Ⅱ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6.1.3.7信息发布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气象灾害信息对外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1.3.8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监测预报,经会商研判,气象灾害减弱或得到有效处置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应急响应,并向成员单位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做好后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6.2暴雨(洪涝)、干旱灾害应急响应暴雨市级预警分四级,自低到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气象干旱市级预警分两级,自低到高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当发布暴雨蓝色气象灾害预警时,组织开展加密会商;当发布暴雨黄色气象灾害预警时,组织提高预报预警和实况监测频次;当发布暴雨橙色及以上气象灾害预警时,开展面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叫应服务。按照《朔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暴雨(洪涝)、干旱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警种类、级别和影响程度组织开展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市气象局做好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

6.3强对流和大风灾害应急响应雷暴大风、大风市级预警分四级,自低到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冰雹市级预警分两级,自低到高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当发布冰雹、雷暴大风、大风红色气象灾害预警时,视情开展面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叫应服务。市气象局做好冰雹、雷暴大风和大风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面向市委、市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各成员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和不同预警级别建立相关灾害风险指标,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按照“属地应对、即时响应”的原则,按照职责即时开展本区域、本领域强对流和大风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

6.4高温应急响应高温市级预警分三级,自低到高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当发布高温红色气象灾害预警时,视情开展面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叫应服务。市气象局做好高温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面向市委、市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各成员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高温预警级别建立相关灾害风险指标,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根据高温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按照职责开展本区域、本领域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

6.5低能见度灾害应急响应沙尘(暴)市级预警分四级,自低到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大雾、霾市级预警分三级,自低到高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当发布大雾、霾和沙尘(暴)红色气象灾害预警时,视情开展面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叫应服务。市气象局做好大雾、霾和沙尘(暴)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面向市委、市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各成员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建立相关风险指标,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根据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按照职责即时开展本区域、本领域大雾、霾和沙尘(暴)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大雾、霾和沙尘(暴)引起的道路、铁路、机场交通运输等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由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7后期处置7.1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指导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和受灾群众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7.2影响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并上报。

7.3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各部门相关应急预案。

8保障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要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工作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安全应急防护。

8.2应急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需要,为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和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提供经费保障,加大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投入,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8.3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各级人工影响天气机构要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4应急通讯保障

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建立气象部门与有关单位、公共媒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间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给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广播电视、通信管理部门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畅通、高效。

8.5应急技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9监督管理9.1预案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9.2演练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本地的气象灾害,定期分灾种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单位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谎报或者瞒报灾情,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10附则10.1名词术语暴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体降落到地面,且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及以上的天气现象。

低温包括:①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度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度地区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②霜冻,是指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或以下的天气现象。③持续低温,是指持续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雨量达50毫米及以上的天气现象。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剧烈、破坏力大,常伴有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雨等强烈对流性的天气现象。包括:①雷暴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等于6级、阵风大于等于7级且伴有雷暴的天气现象。②短时强降水,是指一小时降水量大于等于20毫米的降水天气现象。③冰雹,是指降落于地面的直径大于等于5毫米的固体降水天气现象。

大风:是指阵风风力大于17米/秒的天气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

低能见度包括:①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②大雾,是指地面层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结合体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③霾,是指大量粒径为几微米以下的大气气溶胶粒子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空气普遍浑浊的天气现象。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朔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朔政办发〔2020〕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朔州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2.朔州市暴雪、低温灾害分级标准3.朔州市较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

单位职责

4.朔州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2朔州市暴雪、低温灾害分级标准

等级

暴雪

预计未来24小时有1以上县(市、区)出现≥30毫米降雪;或者已有1以上县(市、区)出现≥30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有1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20毫米降雪;或者已有1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20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有3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降雪;或者已有3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有2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降雪;或者已有2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低温

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县(市、区)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20℃以上并伴有6级以上大风。


预计未来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且将持续:

1预计未来48小时4以上县(市、区)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以上大风。

2预计未来24小时4个县(市、区)将出现霜冻天气,且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5℃以下,对农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

预计未来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且将持续:

1预计未来48小时4以上县(市、区)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

2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县(市、区)将出现霜冻天气,且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5以下,对农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

3)预计连续七天全市将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对农业交通运输以及电力设施等方面将产生严重影响。

预计未来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且将持续:

1预计未来48小时4以上县(市、区)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

2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县(市、区)将出现霜冻天气,且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3以下,对农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

3)预计连续五天全市将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对农业交通运输以及电力设施等方面将产生严重影响。

附件3朔州市较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主要职责

指挥部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气象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气象灾害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级层面气象应急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政府及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

气象局)

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

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气象灾害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气象灾害防控救援行动协助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推进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气象灾害信息指导县气象灾害应对等工作

委宣传部

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委网信办

负责加强舆情监控,积极引导舆论

市发改委

负责协调粮食和储备局落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教育

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进行气象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必要时组织实施避险疏散方案。监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气象预警信息再传播工作;督促指导学校落实极端天气停课等应急措施;组织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工信

负责应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应急医药物资储备调拨

公安

负责气象灾害期间灾区的治安维护对灾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协助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涉及的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审批工作

财政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积极筹措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会同气象局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

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开展群测群防,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负责林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及时向指挥部反馈林草火情,根据火点监测和火险气象条件等加强对高火险地区和其他灾害性天气对林业生产生活影响的监控

生态环境

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根据气象条件引发重污染情况,及时组织应急处置

住建

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城市内涝监测等信息负责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气象灾害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受灾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损害程度评估负责监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工作

交通

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交通受气象灾害影响情况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及交通设施保障公路通行协助征用

应急运输车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受灾群众疏散的运输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在做好灾害防御的同时协调机场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空运相关保障工作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机场保障服务

水利

负责水情和工情的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水文信息;依据《朔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因气象灾害诱发的山洪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水利工程设施等进行监控和管理

农业农村

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农牧业生产受影响情况,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文旅

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做A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事发地游客及从业人员的紧急疏散和避险工作

卫健委

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地或影响区域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紧急 医学救援及保障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及周边县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各县、各部门应对气象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气象灾害影响区域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

协助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做好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做好广播电视关于气象灾害的科普宣传和新闻报道,及时滚动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能源局

参与协调受灾地区电保障工作

市草牧业发展中心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灾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疫情监测和动物检疫等工作,防止灾后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消防救援

负责灾害发生地的消防救援工作

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指挥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影响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投保伤亡人和受损财产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国网朔州供电公司

负责协调供电安全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建立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储备应急物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

国家矿山安全

监察局山西局

执法三处

指导煤矿企业气象灾害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和灾害影响期间安全生产

中国移动山西公司朔州分公司

中国联通山西公司朔州分公司

中国电信山西公司朔州分公司

信保工作时组预警全网

朔州军分区

战备建设处

责组民兵协调加抢,协人工气设及存

武警朔州支

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力量参加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附件4朔州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工作组

组长单位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

气象局


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应急处置等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监测预警组

气象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气象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森林火险等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现场抢险组

事发地

县级政府

教育公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文旅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队、朔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朔州支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中人员搜、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灾害破坏程度鉴定等工作

医学救援组

卫健委

工信


负责整合、调派医疗救治、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装备、医药物资等赴区开展气象灾害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卫生防疫工作,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安全保卫组

公安

武警朔州支

负责气象灾害事发地安全警戒疏散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

县级政府

市发改委工信公安财政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中国移动山西公司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山西公司朔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山西公司朔州分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三处、市气象局

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援人员、气象预报、电力保障、通信保障、资金保、救灾物资储备、受灾群众救助、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调查监测组

气象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通局水利农业农村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事发地气象条件及灾害进行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为气象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新闻报道组

委宣传部

市融媒体中心、市气象局

根据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专家咨询组

气象局

气象、水文、农业、林业、地质、环境、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

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析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和发展趋势,为指挥提供抢险救灾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科学指导应急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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