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2019年12月18日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印发的《贵港市发明专利资助奖励办法(试行)》(贵市监发〔2019〕46号)。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港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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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市监发〔2025〕19号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贵港市发明专利资助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