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执业许可。
二、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的负责人为李欢。
三、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南海大道龙湖海口时代天街15号14栋712房。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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