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7﹞231号)相关规定,经单位自主申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产业园区审核推荐等环节,拟对我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放第二批后补助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5日止。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北海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附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北海市科学技术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对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对于以非书面形式、书面匿名或超出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将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产业科技与创新平台科
联系电话:0779-2024251
地 址:北海市海城区北海道大道科技大厦5楼506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北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第二批)计划清单.docx
附件2: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北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