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工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等30部门《吉林省财政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办〔2025〕383号),现将《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奖补实施细则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