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71号

一、项目编号:HB2025044530040002

 

二、项目名称: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禄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大街461号核四院小区12-1-201

 

被投诉人1: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南大街82号

 

被投诉人2: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瑞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12号新石小区15号楼1单元203室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于2025年6月6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7月11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瑞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7月15日,石家庄禄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提出质疑。7月23日,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7月28日,石家庄禄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评审过程中擅自扩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范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7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