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衡水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发现问题(37)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3年7月19日—8月12日,河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进行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目前,衡水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发现问题(37)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措施及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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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
发现问题(37)整改进展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衡水市发改委未完成“十四五”规划中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方面2022年底的任务目标。经查,“十四五”规划中“完善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七)项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明确:“加强塑料制品产、销、用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禁限目录的塑料制品。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各县市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衡水市区和县城建成区及内设景区景点的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目标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商场、超市、药店等仍在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 责任单位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
| 整改目标 | 加强引导全市重点商超企业严格落实“禁限塑”相关规定,坚决遏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 |
| 整改措施 | 一是印发《衡水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商务领域塑料制品污染治理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重点商超企业严格落实禁限塑相关要求,坚决遏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二是印发《“包装减量 绿色消费 垃圾分类”倡议书》,要求全市重点商超企业在显著位置进行张贴,进一步加强减塑限塑的引导。三是把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和复核工作,督促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规范经营行为,改进服务方式,倡导绿色消费。 |
| 完成情况 | 印发了《衡水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商务领域塑料制品污染治理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通知》《“包装减量 绿色消费 垃圾分类”倡议书》等文件,把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纳入了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和复核工作,全市重点商场、超市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落实“禁限塑”相关规定,杜绝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进一步增强了环保意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