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种设备使用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等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关于“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等规定,经核查,福建雪龙竹木工贸有限公司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销、停产或者失联,或原使用地现场未发现原登记特种设备,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现对18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2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予以公告注销。

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公告停用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启用手续;如重新使用上述公告注销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相关特种设备权利单位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注销处理。

联系方式: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电话:0597-2816638),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金鸡西路2号(1207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拟公告停用或注销特种设备清单(2025年第3批)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