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发〔2025〕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2025年9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精神,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通知如下:

一、扩大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稳岗扩岗信贷产品,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程度。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阶段性资金困难相关企业,落实好无还本续贷等金融政策,在审慎合规前提下给予展期、接续,支持相关企业稳定发展。

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至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对文件印发前本年度已享受稳岗返还的相关企业可以补发差额,其他事项继续按照《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5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申请通过后,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扩大重点行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与2025届高校毕业生和2023、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月发放,由企业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市、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按月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补贴期限为1年。

五、全面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六、大力开展以工代赈。按照国家要求扩大以工代赈政策覆盖范围和项目实施规模,指导地方在县域范围内谋划实施一批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分挖掘工程建设、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各环节用工岗位,广泛吸纳相关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就业。

七、支持相关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相关企业可通过组织职工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稳定职工队伍,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

八、加大重点群体培训力度。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针对相关失业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服务。积极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推行项目化培训模式,推动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结合培训意愿、市场需求、技能基础等,大力开展家政托育、新兴技术、智能制造等不同行业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20%。

九、鼓励技工院校招收相关失业人员。鼓励各技工院校优先招收相关失业人员中有提升技能意愿的青年、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对招生年龄适当放宽,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订单(定向、企业冠名)班学习。鼓励各技工院校积极开设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

十、强化企业用工服务。加强统筹人员调配,对重点相关企业配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员服务,实施“一企一策”针对性就业服务,强化政策落实。

十一、大力开展岗位专项招聘活动。分类发布岗位信息,举办线上线下一体化招聘会,加密开展“小而美”“专而精”专场招聘活动。聚焦重点群体、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通过直播带岗、联合招聘、专场招聘等形式,结合流动招聘、夜市招聘、送岗下乡等特色活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精准推送,打造多元化、立体化的招聘服务体系。

十二、建立重大项目岗位归集发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化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等部门定期在5+2就业之家平台发布重大项目岗位信息,强化市场供需对接。

十三、加大困难毕业生实名帮扶力度。开发高校行政管理类、教学和学生工作助理类等过渡性岗位兜底保障,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100%落实毕业去向。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帮扶,及时跟进提供“1131”服务举措(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十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相关就业困难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成功介绍与用人单位(不含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介绍1人补助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服务补助,服务补助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求职补贴不能重复享受。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各级就业之家运营,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十五、兜牢困难人员就业底线。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开展“一对一”帮扶,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及时将登记失业人员纳入重点群体帮扶,开展“就业580”行动,分类精准帮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按规定兑现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十七、加强就业形势监测。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就业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供需变化。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和工业园区信息共享。

十八、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落实稳就业政策。强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监管,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防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稳就业政治责任,跟踪调度存量政策落实,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形势变化及时推出增量储备政策。要坚持就业优先,加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加强就业影响评估,审慎出台对就业有收缩性、抑制性的举措。要加快政策落地,简化办事流程,推进限时办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线上在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线下向人社部门申请享受有关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可免申即享。要大力宣传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积极选树稳岗扩岗的典型企业、典型人物、典型经验,增强市场信心,引导广大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创业。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