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栾川县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51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栾川县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栾政土〔2025〕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赤土店镇竹园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073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0662公顷、其他土地0.007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367公顷。以上共计0.1099公顷,作为栾川县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0662公顷耕地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栾川县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9月4日         

附 件

栾川县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土地总面积农  用  地建设用地
合 计耕地其他土地合计工矿用地
小计其中小计其中小计其中
旱地田坎工业用地
栾川县共计0.10990.07320.06620.06620.00700.00700.03670.03670.0367

集体土地

赤土店镇小计0.10990.07320.06620.06620.00700.00700.03670.03670.0367
竹园村0.10990.07320.06620.06620.00700.00700.03670.0367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