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栾川县2025年度第六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50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栾川县2025年度第六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栾政土〔2025〕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石庙镇石庙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1904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栾川县2025年度第六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1.1904公顷耕地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栾川县2025年度第六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9月4日         

附 件

栾川县2025年度第六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土地总面积农 用 地合计耕地小计其中水浇地栾川县共计1.19041.19041.19041.1904集体土地石庙镇小计1.19041.19041.19041.1904石庙村1.19041.19041.19041.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