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乌鲁木齐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1月3日至1月13日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特此公示。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