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取消福建安启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89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上述企业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福建省2025年第二批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