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依法经营。

(二)本条措施适用于经开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以及新扩区域内赋权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园区。

(三)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四)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条措施按照事后一次性奖励的方式进行兑现。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5月11日之后。

(六)新能源车辆是指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

(七)对于报废车辆数和更新车辆数不一致的,以报废或更新的车辆数量下限为准。

(八)老旧车辆报废时间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档案注销办理时间为准。

(九)购置新能源车辆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十)以下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1.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持的项目;

3.在强制报废期限前一年(不含)以内进行报废解体的车辆不予支持;

4.政策发布之后在经开区登记的从事货运经营的、从事客运经营的及自有自用的燃油燃气车辆置换,不予支持。

事项描述

聚焦优化运输结构、强化减排实效两大方向,通过“市级补贴+区级配套”双重激励机制,加速存量车辆淘汰更新进程;

(一)自有柴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大中型客车报废,并置换为新能源且获得市级补贴的企业,按照新能源车终端售价(不含税)的30%配套支持差额;

(二)自有燃油燃气国五及以上货车、大中型客车报废或淘汰转出北京市,并置换为新能源的企业,按照新能源车终端售价(不含税)的30%给予支持;

(三)自有燃油燃气专项作业车报废或淘汰转出北京市,并置换为新能源的企业,按照新能源车终端售价(不含税)的50%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2

企业营业执照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3

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4

银行账户信息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5

项目单位需提供新能源车购买发票、合同、银行支付凭证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6

获得市级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车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7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发展资金项目财务信息登记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8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财务信息登记表(扫描版)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9

原燃油燃气车机动车登记证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0

项目单位需提供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原燃油车车辆档案注销证明,或者车辆转出北京市的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1

从事货运经营或客运经营的企业需提供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全部为4.5吨以下普通货车的除外)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2

客运企业需提供淘汰转出或报废的自有燃油燃气客车的《道路运输证》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3

货运企业需提供淘汰转出或报废的燃油燃气货车注销《道路运输证》(4.5吨以下普通货车除外)后取得的《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以及该燃油燃气货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指标注销证明(冷链车除外)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4

项目单位需提供新能源车购买发票、合同、银行支付凭证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5

原燃油车照片和新能源车照片,正面照和侧面照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6

新能源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申报时间

2025-07-04至2025-12-0123:59:59

办理程序

1.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或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栏目(zcdx.kfqgw.beijing.gov.cn)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3.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4.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并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补正要求。

5.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后将结果上传到系统。

6.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定兑现扶持奖励金额。

7.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8.经公示无异议的,完成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

010-67871979

特殊说明

无特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