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宜宾市“宜企暖心、解难纾困、护航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宜办〔2025〕18号),严格规范并做好入企活动、外出参会参展等涉企行为的统筹,实现“最小干预、最大效能”,让企业安心发展、放心发展,现将关于进入我市“四上”企业执行“入企扫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进入我市“四上”企业执行“入企扫码”工作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的各类执法检查及非执法入企活动(包括调研类、服务类和其他检查等)。经批准的非执法类“四不两直”行为可豁免扫码。
(一)执法检查类。指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权责清单范围内行使检查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5〕18号),通过“天府入企码”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监督管理。
(二)非执法检查类。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部门,为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存在问题、潜在风险、发展趋势或政策执行效果以及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等入企活动(含调研、走访、服务等)。
二、实施阶段
“入企扫码”工作分两个阶段在全市推行。
(一)试行阶段(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积极推广“入企扫码”,不断扩大知晓范围,提高使用率和认同度。试行期间各县(区)企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信息收集,定期通报使用情况。
(二)全面使用阶段(2026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入企扫码”,未按规定出示“入企码”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或入企活动,对实施不力的县(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
三、实施内容
(一)严格规范入企流程。一是申领和生成。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通过“天府入企码·四川省行政检查监督管理系统”申领“天府入企码”,实施“亮码入企”;开展非执法检查类入企活动,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宜宾市服务企业平台”——检查(非执法)模块,选择相应企业,填写检查事项、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时长等信息,申领“入企码”,并提前告知企业,征得企业同意后执行(平台同步自动短信告知企业入企检查信息)。二是亮码和扫码。部门到达企业开展入企活动时,应当主动向企业出示“入企码”,企业自愿扫码核验检查信息。
(二)推行“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类,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结合年度检查计划和“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通过“天府入企码·四川省行政检查监督管理系统”发起联合检查,集成执法入企检查场景、优化部门协同,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非执法检查类,平台以第一位申请“入企码”单位为第一入企部门,其他部门申领入企码时,平台将推送时间相近的检查信息,提醒各部门要及时联系时间相近的检查单位,合并入企时间,避免企业多头接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督实效。按照层级监督和属地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市、县(区)企业服务中心定期开展不规范入企活动预警和统计分析,查摆入企活动存在的问题,对扫码率不理想和普遍、高发问题等情形深入研判,对不严格执行“亮码入企”,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入企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专题培训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将本通知转达至辖区内所有“四上”企业,确保企业知晓“入企扫码”要求,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积极营造全面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宜宾市入企活动负面清单
2.宜宾市“入企扫码”工作操作流程
宜宾市推进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