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关于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
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渝环〔2025〕68号)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阐述修改理由、依据,请在2025年10月12日(18个自然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留言;
2.信件: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电子邮箱:1376465173@qq.com);
3.联系人:向奡杰;联系电话:58155719。
附件:1.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1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决定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5年1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城区绕城高速(马鞍石互通—天城互通—高梁互通—青杠坝互通—鹿山互通—高峰互通—新田港互通—油沙互通—新田互通—长岭互通—五桥互通—江南互通—熊家互通,不含)以内区域。
二、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城区绕城高速(马鞍石互通—G42、G5012—鹿山互通,不含)以内区域。
三、国三及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经国道过境的,可经由按以下线路行驶:
1.经318国道过境的:G318—红星东路—万川大道—机场路—联合坝立交—南滨大道—南山路—万州长江二桥—都历山隧道—万开大道—高铁大道—申明二路—工业大道—申明南路—斛城大道—G318;
2.经211国道过境的:G211—五新路—扁寨路—万川大道—机场路—联合坝立交—南滨大道—南山路—万州长江二桥—都历山隧道—万开大道—万开快速路—塘坊大道—G211;
3.经348国道过境的:G348—经开大道—万县长江大桥—万川大道—机场路—联合坝立交—南滨大道—南山路—万州长江二桥—都历山隧道—万开大道—桃园路—歇凤路—G348;
过境货车需要切换国道行驶的,可在万开大道与万开高速路连接道、百安坝立交等按照上述行驶路线转到目标道路;其他过境货车通行可参考上述路线规划。
四、《关于优化万州城区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万州公发〔2025〕8号)有效期间,国三、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中型柴油货车通行仍执行原规定,但不再办理本通告明确的禁行区域内的临时通行证;若《关于优化万州城区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万州公发〔2025〕8号)不再有效,则按本通告执行。
五、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中国邮政专用车和市政设施保障车辆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六、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x日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按照《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渝环〔2025〕68号)要求,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对高排放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我局按照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8月以来,我局会同区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相关限行范围、过境路线多次沟通,并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关于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限行区域及对象、时限。国三排放标准、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分别在2025年11月1日、2026年7月1日起,禁止进入对应区域内行驶,其中部分特殊作业车辆不在限行范围。
二是明确对应区域内国道、省道等路线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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