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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闫利明(身份证号:1401021974XXXX6516)

2025年2月21日,山西华润昌裕煤业有限公司在我局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2025年3月26日,山西古交煤焦集团金之中昌裕煤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撤销山西华润昌裕煤业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认为该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过程中隐瞒了重要事实,我局已对该申请予以受理。

因我局拟撤销山西华润昌裕煤业有限公司注销登记,你为该公司股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申辩告知书》(晋市监(注)撤告〔2025〕1-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45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或申请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决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