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德阳市促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德阳市促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新能源商用车型产销奖励
每年年初由整车企业向市县两级经信部门报备当年新能源汽车年度产量、产值目标,对完成年度目标且研发或导入新能源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销售的整车企业,综合考虑车价、车型、产值和销量,在单个车型上年度销量基础上,对当年度增量部分给予产销奖励。单个车型最高5000万元,单个车辆不重复享受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以实施细则和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奖励
(一)鼓励支持整车企业、零部件总成企业、零配件生产企业推荐引入零部件供应商,对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达到5户且平均每户实际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或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1户且实际投资规模达到2亿元的整车企业、零部件总成企业、零配件生产企业,在引入企业注册地区(市、县)认定项目投产达效后,给予引荐企业20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为其零部件供应商出具订单、应付账款等供应链金融融资凭证,年融资总额达2亿元的,给予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对三电系统、智能网联设备、机械结构件等领域的汽车零部件企业,与新能源整车企业配套销售额达100万元的,按不高于其配套销售总额的1%给予补助资金,单户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附则
新能源商用车型产销奖励由市级财政、整车生产企业注册地区(市、县)财政按3:7比例承担。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奖励由德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市本级其他支持工业发展相关政策中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自2025年10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推动每条具体政策措施的实施。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级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我市将适时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国家、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