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依据《北京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文旅产业发展实际,区文化和旅游局修订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形成了《实施细则(修订版)》。

一、《实施细则(修订版)》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修订版)》共包含三个支持方向、12项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鼓励文旅商体联动释放消费潜力。包括支持举办文旅节庆活动、打造文旅消费场景、建设新型文化空间、举办有影响力的体育活动等4项内容。通过培育多元消费新场景、新业态,充分融入公共艺术元素,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二)支持企业集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括加快链式集聚发展、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支持文化IP培育转化、鼓励文旅与科技融合发展、积极推进艺术品市场建设等5项内容。聚焦产业链核心环节,聚焦文化旅游产业主导功能,持续完善产业生态。

(三)促进提升旅游品质。包括培育中高端酒店品牌、鼓励旅游服务机构评星升级、鼓励住宿业融合发展等3项内容。推动我区住宿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促进“酒店+”融合业态,提升旅游服务整体水平。

二、主要修订内容

充分考虑政策的合规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

一是删除“支持举办文旅商联动消费活动”“支持文旅产业引新培优”“鼓励文化相关企业实地办公”等潜在违反审查标准、对公平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内容。

二是调整部分政策表述。如:原《实施细则》第12项“鼓励文旅与科技融合发展”,将“对综合实力突出的项目”调整为“对转化能力突出的项目”。

三是优化完善政策内容。本次修订删除了原文件中部分重复或操作性不强的内容,优化了文字表述,强化了政策聚焦度和执行透明度。